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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改按月發 中華郵政與工會簽團體協約修約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中華郵政今天與企業工會簽署團體協約修約,除維持原有的勞動條件與福利外,新增全勤獎金改按月發放、明定勞資爭議協商期間,調動工會協商代表應與工會溝通協調等。

中華郵政與企業工會完成團體協約修約的簽約儀式,根據中華郵政發布的新聞稿,中華郵政董事長王國材說,團體協約自106年11月28日簽署迄今,期間共進行4次協商修正,歷經充分溝通與協商,於去年12月就相關修正條文達成共識,並於今年3月28日奉交通部核定,修正後的團體協約更加完善員工福利與保障勞動權益。

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林榮州表示,團體協約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期盼未來能與公司攜手打造一個更幸福、更有凝聚力的職場環境。

中華郵政表示,這次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雙方除維持原有的勞動條件與福利外,還包含明定勞資爭議協商期間,調動工會協商代表應與工會溝通協調;全勤獎金的發放規定,由原來按季核算核發,改為按月核算、按季核發;增訂非依法不得終止職災勞工勞動契約的規範,以及無償提供辦公處所、器具及通信、水電設備供工會辦公使用。(編輯:管中維)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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