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日電)近期雙北傳出有房屋遭誤列「非自住」導致稅率提高。財政部今天表示,台北市是資料轉換出狀況,市府正在重印稅單,預估有5萬多份,呼籲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若已繳納者,後續將主動退稅;新北市則是部分民眾去年7月後新購的房屋僅設稅籍、未完整申報自住,財部將延長申報期限至6月2日,讓民眾有補正機會。
房屋稅5月開徵,首度適用囤房稅2.0新制,如果在全國僅有1間自住房屋,其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1.2%。與非自住的稅率區間1.5%至4.8%相比,自住稅率優惠許多。
不過雙北陸續有民眾發現,房屋遭列為「非自住」,稅額暴增。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今天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北市部分,主要是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的資料轉換過程中發生問題,市府已自行發現差異,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正重新印製稅單,預估有5萬多份,呼籲所有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若已經繳納的將主動退稅,並給予延期的時間。
至於新北市,李慶華說明,主要是部分民眾在去年7月1日之後新購的房屋僅設了稅籍,但是沒有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因此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商議後取得共識,將原本申報自住的期限從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都可以進行補正。
此外,李慶華說,雙北提到,政府為鼓勵民眾出租閒置房屋,給予申報租金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的較低稅率,但很多房東卻不清楚新制,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請,為此,財政部正研議比照自住房屋,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房屋「非自住」的稅率區間為1.5%至4.8%;房屋「自住」稅率則分為2部分,如果在全國僅有1間自住房屋,其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1%。
另外,若符合以下3項條件則享受房屋自住稅率1.2%,包括需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完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3戶(含)以內。(編輯:潘羿菁)1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