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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內訂票3次未付款停權1個月 台鐵放寬到6次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0日電)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減少影響非惡意違規旅客與兼顧短途旅運需求,4月14日起放寬規定,從1個月內累積3次訂票未付款就停權1個月,放寬為6次。

台鐵希望減少無效訂單、確保座位資源有效利用,兼顧旅客彈性與公平性。至於停權1個月規定是否考慮放寬,台鐵說,未來再觀察。

台鐵表示,部分外籍旅客或訂票需求較高旅客,由於不熟悉規定或臨時行程變動,無法如期完成付款,導致停權,考量新式城際列車投入營運,運能大幅提升,現行訂票日期已延長28天以上,部分旅客因未注意而累積未付款紀錄,非故意違規。

據台鐵提供數據,近5年逾期未取票比率由30.9%降到9.2%,逾期未付款訂單集中在乘車日前3日內,週五到週日占比最高,顯示短途旅客,特別是平日通勤旅客較少逾期未取票。

台鐵表示,現行停權措施如果無彈性調整,可能造成短途通勤旅客不便,影響台鐵收入。(編輯:李明宗)1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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