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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防彈衣驗收涉重大違失 監院糾正警政署等3單位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3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採購防彈衣與防彈頭盔等安全配備,驗收作業涉有重大違失,例如廠商在防彈衣原有的車縫標籤上,另黏貼新的標籤,更新出廠序號與製造日期,竟能通過驗收,因此通過糾正3機關。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王麗珍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全案經審計部於民國113年4月函報監察院後,經監委調查近1年後提出並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也一併促請國安局、國防部確實檢討防彈配備採購案驗收作業。

監委說,警政署採購防彈衣時,要求廠商應將中文標籤車縫在防彈衣上,註明包括產品序號與製造日期等;移民署與台灣銀行辦理防彈衣採購案,也有類似作法。

監委表示,警政署於108年2月採購防彈衣,前3批次共3萬6000餘件防彈衣因未能通過抗彈性能測試而被判定驗收不合格,直到第4批次才通過驗收;警政署又另於同年12月再採購1萬餘件防彈衣,仍由同年2月採購案的得標廠商決標,再度因防彈衣未能通過抗彈性能測試而不合格。

監委表示,檢視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採購並驗收合格防彈衣樣品後,發現許多不合理情事竟仍能通過驗收,例如警政署與台灣銀行的防彈衣原有的車縫標籤上所印的產品序號,竟是警政署先前判定驗收不合格的防彈衣採購案的產品序號。也就是廠商在防彈衣原有的車縫標籤上,另外黏貼新的標籤,更新出廠序號與製造日期。

監委說,移民署防彈衣內的防彈纖維布,明顯將警政署驗收後判定不合格防彈衣採購案中指定的戳印字樣,塗改為移民署所指定的字樣。此外,移民署所指定的「戳印」字樣,更有以「黏貼」方式貼上的情形。

監委指出,警政署防彈衣使用的防彈纖維布,竟然不是「原廠證明書」所載明的廠商產品。

監委說,經比對廠商交付各書面證明文件,重要日期時序或倒置,或前後不一,但竟然可以分別通過驗收,相關作業顯有重大疏失。另依審計部追查發現,台灣銀行採購的防彈頭盔,有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的重大疑慮。

監委指出,另外,國安局108年及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得標廠商未依契約檢附相關產品運送證明文件,且防彈背心及公事包檢測報告內容顯有異常,以及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日期不合理等,但國安局竟未察覺而通過驗收。

監委說,國防部辦理「抗彈纖維布(抗彈板)」採購案,對廠商提供空運提單等重要驗收證明文件,存管不佳,相關作業疏失都應檢討改善。(編輯:張均懋)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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