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為擴大飛機駕駛員來源,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將商用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民航運輸駕駛員也從23歲放寬為21歲。
根據草案修正內容說明,主要是因應國際作法及實際業務運作需求,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歐洲聯合航空安全法規。一般草案預告期為2個月,外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可自刊登公報次日起60天內向民航局陳述。
台灣現行規定,國籍航空公司駕駛員年齡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駕駛員每4個月需體檢1次並合格,這部分均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相同。
部分針對飛機駕駛員年齡規範仍相對嚴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舉例,ICAO規定2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行國際航線勤務時,駕駛員年齡均可大於60歲,反觀台灣現行規定國際線派遣的駕駛員,僅可有1名超過60歲。
不僅如此,ICAO規定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應年滿18歲,民航運輸駕駛員應年滿21歲,台灣現行規定分別訂有年滿20歲、23歲限制。
民航局指出,經觀察主要國家法規執行情況,擬將上述規範,修正為與ICAO規範相同。
根據修法草案,未來規劃將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從原本20歲下修至18歲,民航運輸駕駛員同步放寬,申請檢定年齡從23歲調降為21歲。
由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後觀光旅遊復甦,旅運量快速升溫,航空公司出現機師荒,根據草案內容,修法後將2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勤時年齡上限調整為65歲,可提升航空公司派遣駕駛員彈性,而調降機師申請檢定年齡,可望擴大機師來源,有助整體航空業發展。(編輯:戴光育)11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