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52件申請案 賠償逾1.9億元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6日電)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23日開會通過51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1.9億元。有被害者時任民意代表,因借住親友家中遭逮後無故失蹤;還有人僅因參與讀書會就喪命。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這次通過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時任民意代表,因借住親友家中遭逮後無故失蹤;也有國小校長遭判無期徒刑,另有無辜民眾只參與讀書會就喪命。

基金會指出,這次通過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遭沒收土地等財產,經基金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因不動產部分所有權已移轉第三人、動產部分經久已滅失,基金會經詳細計算財產價值後,依權利回復條例規定,以金錢方式賠償,回復被害者及後代家屬應有權利。

基金會表示,截至4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受理2520件,其中2212件獲得賠償、另有58件撤回申請、62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截至4月底累計受理3635件,已通過3270件。

針對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截至4月底則已受理306件、其中27件已通過賠償,另有50件撤回申請、161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或依現有資料也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況。

基金會強調,目前持續致力於權利回復相關業務,務必使所有符合資格被害者及家屬都能獲得應有賠償與照顧,民眾如有相關需求,可致電專線02-8173-5000或至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查詢。(編輯:張若瑤)1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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