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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狗事後就醫辯精神異常 遭判拘役50天罰20萬元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7日電)竹縣莊姓男子與友人設陷阱捕狗並砍殺,辯稱精神異常,但就醫在事後,新竹地方法院不採信,將莊男依動保法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

法官調查,莊男與真實姓名不詳、綽號「小Q」男子,於莊男住家附近設陷阱,在民國111年12月間捕獲1條狗,先由「小Q」以刀砍斷犬隻頭部,再交給莊男以菜刀、油壓剪處理犬隻屠體四肢、毛皮及內臟,當晚就被警據報前往查獲。

莊男聲稱因有精神病,是精神異常而去砍狗;不過,法官發現,莊男所提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12年7月,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期則為113年6月19日,皆在此件犯罪時間後。

法官審酌,莊男任意設置陷阱捕捉犬隻,並宰殺而分切以供食用,殘忍剝奪犬隻生命,所為實應譴責,最後依動物保護法為肉用而宰殺犬隻罪,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不得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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