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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嘗鮮大麻軟糖 衛福部:吸毒等情形永不得捐血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曾以寧台北27日電)有民眾去泰國嘗鮮大麻軟糖,回台被註記「永久不得捐血」。衛福部食藥署提醒,台灣仍將大麻列為2級毒品,包括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曾從事性工作者等,均不得捐血。

「捐血一袋,救人一命」標語台灣人琅琅上口。近日媒體報導,有民眾在社群媒體分享,自己去泰國旅遊期間食用大麻軟糖,但回國想捐血時,卻發現遭註記「永久不得捐血」,因此感到懊悔。

貼文一出掀起對捐血規定的討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是依照「捐血者健康標準」第5條第3項規定,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永不得捐血。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網站,大麻內含65種以上特有生物鹼成分,其中最主要2個成分為四氫大麻酚(THC)及大麻二酚(CBD);四氫大麻酚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可能產生生理成癮及相關精神疾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同時列為2級毒品管制。大麻素中的CBD,可依藥事法規定作為醫療使用。

王德原曾說,目前國內THC含量超過10ppm在台灣就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2級毒品,同時也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2級管制藥品,換言之,合於醫藥及科學上需用時屬於管制藥品,否則即為毒品。

「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永不得捐血,包含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曾從事性工作者等。

至於男男性行為禁止捐血規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近期有送「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工作小組討論,因會中有出席人士提到,單純以國際期刊論文文獻統計捐血感染愛滋案例可能不足,要查各國官方血液安全監測統計資料較佳。

羅一鈞表示,會中決議將請相關單位收集提供國際上各國捐血感染愛滋的更詳細資料,後續再開會討論。(編輯:張雅淨)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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