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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員認證預告修法 曾詐騙虐待者不再發證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日電)衛福部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草案,對不適任人員管理增列規定,曾因詐騙、虐待、侵害照顧者而被廢止長照人員認證者,不再發證。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5月21日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強化人員資格管理與訓練制度。修法重點包括強化不適任人員管理機制,及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提升制度彈性與執行效益。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過往曾有零星案件,出現過長照人員有詐騙、虐待、侵害照顧者等行為,應該更周延保護照顧者權益,不能夠讓照顧者身陷可能被侵害的風險,這次修正草案增列規定不適任人員管理。

根據這次修正部分條文草案,對於因未提供適當照顧與保護,且侵害使用者權益等不當行為,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被廢止長照人員認證者,日後將禁止重新申請並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藉此保障服務對象的安全與權益。

另外,吳希文提到,考量部分長照人員領證後,長期未於機構登錄或中斷服務,恐因需1次補足全部繼續教育積分,而難以重返職場;原本是6年累積120點,增訂認證更新規定,放寬可用近1年內累積達1/6積分,改為20點替代全部時數,降低回流門檻,鼓勵長照人員重新投入長照服務。

據長照司統計,全台灣目前有11萬名長照人員,為協助長照人員持續進修與順利重返職場,修正草案內容調整相關認證與教育制度,包括明定申請認證前共同訓練需於1年內完成,以確保訓練內容與現行政策接軌。

同時也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積分之點數,由40點提高至80點,便利彈性在職學習。衛福部表示,這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草案,自即日起至7月21日止開放各界提供意見,歡迎關心長照服務品質的人民及團體踴躍提出建議。(編輯:吳素柔)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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