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日電)食藥署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硼酸不得使用於化粧品「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草案昨天預告期滿,意見多數為業者盼給更長緩衝期,食藥署表示,審視國內產業評估合適上路時程。
預告草案刪除硼酸(Boric acid)使用規定,硼酸目前只限使用於「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限量0.1%,且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又依「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規定,其他化粧品不得使用硼酸。因此,未來硼酸全面不得使用於化粧品。
除了彩妝,根據食藥署相關規定,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劑、唇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屬於化粧品的範疇。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透過文字向中央社記者說明,這個草案預告期至6月2日,目前接獲9則意見,多數意見係就草案規定內容詢問,及為因應業者配方修改等因素,建議給予更長的緩衝期。
原預計明年7月1日起硼酸將不得使用於化粧品中的「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食藥署表示,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作業事宜。另外為減緩產業衝擊,將視各界意見,並審視國內產業情形,評估合適緩衝期,上路時間以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待新規定上路後,添加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登錄。(編輯:李亨山)11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