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民眾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推法庭直播,性別團體今天說,在司法人員未具備充分多元性別知能與人權敏感度狀況下,恐嚴重侵害多元性別當事人的隱私,反對倉促修法。
部分立委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擬將最高法院及大法庭法律審的言詞辯論,以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庭審程序,容許公開播送,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伴侶盟今天發布聲明指出,伴盟義務律師長期代理同志、跨性別者、雙性人/間性人(intersex)等多元性別(LGBTI+)群體的人權維護案件過程,最常被當事人問到的問題就是「律師,請問我的身分是否會因為法院審判而被公開」?
伴侶盟說,以伴盟律師近年代理的多起跨性別職場歧視案件為例,如果修法草案通過,只要法院主觀上認為該案涉及重大公益或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就可於事實審審理期間公開直播,讓當事人真實姓名、外貌、性別認同探索歷程或醫療紀錄都被迫公開,且高度可能因為網路直播被他人截圖留存而永久暴露於公眾目光前,必須承擔隨之而來歧視甚至影響身旁親友。
伴侶盟說,在這種情況下,伴盟律師認為若欠缺完整配套,將嚴重不利於多元性別者近用司法程序可能。
伴侶盟指出,一旦法庭直播實質上成為公審,站在法庭等於交出自己全部隱私,勢必導致更多性少數當事人為避免身分曝光,不敢透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權益,不但將影響個案救濟,長期也不利於司法介入審查相關多元性別政策及法律可能。
在大方向上,伴盟說,並不反對法庭直播的政策,但反對目前沒有充分思考、不顧及當事人權益、倉促上路的法庭直播修法,若要進行法庭直播至少應同時思考,涉及多元性別議題案件,應以保障多元性別當事人性別隱私及個資為最優先,如當事人明示不願進行法庭直播,就應尊重當事人意願而不直播。
另外,直播過程也應以法律辯論議題為主,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應在證據開示、證人或當事人訊問等事實層面部分,避免當事人隱私暴露,並一併檢討現行審理不公開與裁判書不公開制度,在適當範圍內將過度暴露性別隱私或其他個人性隱私案件,列入審理不公開範圍,或明定應於此類案件採取裁判書匿名、減少揭露過多細節,避免強迫出櫃或二度傷害等規定等。(編輯:李淑華)11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