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根據金管會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行為,影響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與整體交易市場健全性甚鉅,有課予刑事責任以嚇阻的必要,專法草案中,明定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罪的刑事責任,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說,這場公聽會目的為聽取各界意見,讓虛擬資產相關法規可以更精進,用在每個地方。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說,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就是未來金融的基礎建設,如同在鄉鎮中鋪橋造路,是一個原則性大方向、定義式的框架規範,其他部分會由子法來研議。
陳彥良指出,對於虛擬資產市場的健全發展,金管會參考國際監理趨勢,分為4階段納管,金融強調信任,因此虛擬資產服務須創造信任,可分為2層面包括法規與業者自律遵循。
陳彥良表示,為了提升對虛擬資產的信任及加強對交易人的權益保障,已舉辦20多場次溝通說明會,目前也在調整專法草案內容,預計6月底陳報行政院。
金管會所提書面報告指出,針對4階段逐步納管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依序是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啟動納管;積極推動設立VASP同業公會並制定自律規範管理;於洗錢防制法增訂VASP登記制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立法。目前已進入第4階段,即推動專法。
關於VASP專法草案規範重點分為3部分,金管會指出,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訂定虛擬資產服務商的許可規範,包括不同種類VASP的許可要求(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等),再來則是「對穩定幣的管理」,並將穩定幣定義為「指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的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的虛擬資產」。
金管會表示,鑒於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行為,影響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與整體交易市場健全性甚鉅,有課予刑事責任以嚇阻的必要,因此專法草案中,明定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罪的刑事責任,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金管會也歸納外界關注VASP專法草案重點,分別是境外VASP來台灣落地、交易人保護措施、未經許可經營VASP的處理、金融機構從事VASP的議題、開放VASP從事新業務、VASP財務報表規範。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發言表示,他支持穩定幣納入虛擬資產服務法中,但監理政策應善用歐盟MiCA功能分層、風險比例與技術中立的法制設計精神,作為支持產業穩健、漸進發展的基石。(編輯:潘羿菁)1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