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8日電)新北市土城謝姓男子砍殺妻子、小姨子案,有家暴紀錄的謝男昨天跟蹤返家後外出的妻子並砍殺,謝男今天移送新北檢複訊後,檢方依涉犯殺人等罪嫌聲押禁見,新北地院晚間裁准。
謝男有家暴紀錄,妻子張姓女子5月中聲請暫時保護令,6月底核發。謝男7月6日藉故到妻子住處,在門口摔物品,謝男被認為違反保護令,遭警方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複訊後,6日晚間將謝男飭回。
新北地檢署同步依規定通知被害人所在地的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據了解,檢方當時審酌謝男是第一次違反保護令,行為屬破壞物品,未「實質」暴力侵犯,而予以飭回。
由於聲請暫時保護令視同聲請通常保護令,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部分開庭,謝男與妻子隔離庭訊。
妻子事後返家與妹妹騎機車外出,謝男竟開車尾隨,當機車騎到土城區明德路時,謝男突持刀下車,朝2女砍殺多刀後開車逃逸。2女身中多刀,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即掌握謝男行蹤,昨天下午在彰化伸港將謝男緝捕到案。
據悉,謝男因家暴受保護令限制而與妻子分居,在屏東居住,6日上午從屏東北上先購買凶刀等,他稱犯案是因長期遭女方家屬嫌棄。警方詢後,今天上午依殺人罪嫌將謝男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北地檢署下午訊後,依涉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重罪、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滅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晚間表示,法官訊問後,認為謝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罪等罪嫌,涉犯5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性,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李錫璋)1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