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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浮台限時未清完 屏縣府停用申請海域3個月開罰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9日電)旭東環保科技公司執行太陽光電系統浮台開發,颱風過境打散設施散落,業者未在限期48小時內清除,屏縣府停止旭東使用申請海域3個月,未清完浮台結構物每件開罰6000元。

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經濟部核准旭東公司執行計畫「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計畫案」,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向縣府申請取得佳冬外海距岸約3.1公里處為計畫作業海域,此次旭東公司散落岸邊浮台結構物未於期限48小時清完,期限至今天下午2時,現場仍有少部分未清完。

縣府表示,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使用行為對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使用有加重影響之虞,期限屆滿仍未改善,將裁處旭東公司停止使用申請海域3個月,此為最長停止使用期限。

另外,屏東縣環保局接獲農業處通知後,稽查人員已前往現場巡查,一旦發現岸邊仍有未清除完畢浮台結構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每件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採按件處罰。

屏縣府強調,至於少數在海上作業範圍周邊的浮台結構物,由於目前仍有颱風過後的西南浪流,將依水利署海岸防護及環境復育規畫參考手冊,待浪高不超出1公尺時,由廠商派作業船舶出海移除。

旭東環保科技公司楊姓經理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天下午5時,將全數浮台設施清除完畢,對於縣府裁罰尊重也會配合。(編輯:陳仁華)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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