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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闖生態保護區 內政部:罰3000元禁入園1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0日電)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今天說,民眾未經申請許可進入國家公園管理處生態保護區,依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且禁止入園1年。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國家公園署報告「國家公園進入生態保護區管理措施」。

國家公園署長王成機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表示,國家公園法第19條規定,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民眾須至「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線上申請入園服務,未經申請許可得裁罰3000元,罰鍰並禁止入園一年。

王成機說,民眾到國家公園從事登山活動,應以「保育」為前提,並落實無痕山林等負責任登山;國家公園署正積極開發擴充入園APP提供使用便利性,並在登山口、步道及山屋宿營地進行查核,及提供登山安全宣導等服務。

王成機強調,民眾依法申請許可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除了可以符合承載量確保降低生態衝擊影響外,也有助於管理單位了解民眾登山路線與進、出園情形,可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維護民眾登山安全。

內政部呼籲,民眾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一定要依法申請入園許可,也會加強稽查取締,請民眾一起維護山林環境與登山秩序,落實負責任登山。(編輯:林興盟)1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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