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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場環評 環境部:已修法增環境敏感區位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1日電)颱風丹娜絲造成南部多處光電設施受損,有民間團體認為是無政策環評造成。環境部今天澄清,今年初已修正並發布新增規定,環境敏感區位設太陽光電場應實施環評。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有效管理能源開發並務實考量環境現況,衡平再生能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今年1月16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環境部說,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除原有位於重要濕地者應實施環評外,增訂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

環境部表示,今年1月18日(法規生效日)後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申請案件,符合上述規定者,應實施環評。

此外,環境部表示,即使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免實施環評,業者於申請電業籌設階段,均須逐案檢核相關環境敏感區域涉及情形,並遵守電業籌設許可規定。

環境部說,若涉及「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水土保持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岸管理法」或「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規定者,也需依相關規定辦理開發審議,直至完成前項開發審議流程,並由經濟部能源署核發施工許可,才可進行建置。(編輯:吳素柔)1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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