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共中央今天公布2月間已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內容指稱要加強涉外和涉港澳台審判工作,其中提到要「加強涉台司法工作」。此外,這項意見還提到,要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司法措施。
這項名為「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已於2月8日發布,但在今天才公布。不過,這項意見並沒有提到「加強涉台司法工作」的任何具體做法。
這項意見不忘強調,法院審判要「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和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犯罪」、涉黑涉惡、涉槍涉爆、故意殺人、製毒販毒、個人極端等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網路暴力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犯罪。
意見說,要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重點地區國際商事審判工作,完善與國際商事調解、仲裁的銜接機制,促進打造「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要完善海事審判工作,合理布局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加強中國海洋權益司法保護;並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司法措施,完善海外利益司法保護機制。
這項意見說,要加強涉外和涉港澳台審判工作。其中包括: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司法交流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加強涉台司法工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編輯:邱國強)11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