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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前國小代課師涉性侵5童 地院判9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4日電)30歲謝姓男子於民國109年起擔任嘉義縣某國小代課老師,利用帶學童出席校外活動,被控對5名學童、計21次猥褻及性交;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謝男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謝男於109年10月至112年4月23日擔任嘉義縣某國小代課老師時,陸續鎖定4至6年級的5名學童,分別在校園電腦、音樂教室及學校宿舍,對學童進行猥褻及性交行為。

嘉檢表示,謝男還會利用學童出席校外活動伸出魔爪,分別在台北、台中、苗栗及雲林地的商務旅館或飯店,陸續對5名學童犯下多次的猥褻、性交行為,檢方於今年2月偵結並起訴。

嘉院表示,謝男身為被害學童國小階段老師,為人師表理應教導正確價值觀,反而僅因己身性慾,無視學童年紀尚幼,人格、性自主權發展未臻成熟,竟為滿足個人性慾而為本案犯行。

嘉院說,謝男初始否認犯行,後部分坦承、大部分否認,在審理期間、尚未對被害人進行交互詰問前,才坦承全部犯行。另審酌謝男大學畢業、碩士肄業程度,自教職離職後,以打零工維生,同時做3份工作,謝男希望存錢賠償被害人。

嘉院考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見,謝男雖表示有意願賠償被害人,但其所提出賠償金額,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能接受金額,有相當程度落差,因而未能與被害人等進行調解。

因此,謝男被控對未滿14歲者為性交罪、共20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5年6月刑度;又涉及對未滿14歲者為猥褻罪、1罪,判處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輯:黃名璽)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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