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前法官高明哲退休後當律師涉向程姓富商謊稱能疏通法官,收受百萬現金與雞血石後返還,一審判刑2年。二審今天開庭,高明哲否認犯罪,並稱「不能帶著不名譽之罪入棺材」。
高明哲今天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出庭,在庭上表示,這次沒有委任辯護人,這件官司對他來說不只是誠信問題,而是生與死的問題,他不能夠帶著不名譽之罪入棺材,他知道二審高院法官很忙,要求陪席法官看卷很難,希望能准許他遞交陳報狀三份分別給審判長、受命法官及陪席法官。
法官詢問,程姓富商是否有交付雞血石及金錢。高明哲回答,程姓富商有拿二袋東西要給,他不記得裡面是什麼,他沒拿;高明哲提及,程姓富商企圖利用媒體去影響司法,翻轉判決,才會在案發2年後去自首行賄。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7月29日續行審理,傳喚程姓富商到庭。
本案起於,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的高明哲民國101年間退休當律師,與程姓富商為多年好友。程男於100年間自訴某業者詐欺罪等,案件纏訟多年,108年間得知高明哲與承審自訴案件的法官曾為同事,拜託高明哲居間行賄。
高明哲明知無法影響程男自訴案判決結果,卻讓程男誤信可代為關說行賄,並詐得新台幣100萬元與雞血石,事後返還。程男自訴案敗訴確定,向法務部調查局自首,並舉發高明哲涉犯詐欺。案經北檢依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高明哲有期徒刑2年,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
另方面,高明哲被控接受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判決涉嫌肇事逃逸的蕭仰歸兒子無罪,被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去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高明哲無罪確定。(編輯:方沛清)11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