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男沉泳池13分溺斃 嘉檢起訴執勤看手機救生員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1日電)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吳姓及楊姓游泳池救生員,被控去年12月間因觀看手機、離開崗位,未能及時發現蔡姓泳客溺水,13分鐘後救起送醫仍不治,嘉檢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26歲吳男、21歲楊男領有合格救生員證書,受僱於某公司,並在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擔任游泳池救生員,2人於去年12月1日晚上6時18分許,均在游泳池輪值勤務。

嘉檢表示,當時吳男在游泳池區值班坐位觀看手機,而楊男則於當晚6時22分先行離開工作崗位,巡視設備運作,且未事先交代吳男,2人以致未能及時發現蔡姓泳客已於同日晚上6時19分左右沉入游泳池底,沒有再浮出水面的異常狀況。

嘉檢說,直到同日晚上6時32分左右,經其他泳客發現蔡姓泳客的異狀,立即告知現場吳姓救生員及剛值班的周姓救生員(另為不起訴處分),蔡姓泳客被救起,已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經相驗解剖報告,指蔡姓泳客為游泳池溺水導致窒息死亡。

嘉檢表示,吳男及楊男坦承犯行,且救生員僱用契約書明載執勤時,不得看漫畫、雜誌、使用行動電話聊天等影響注意力及安全行為,因此,2人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編輯:李淑華)1140721

Related Posts

1 of 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