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2日電)前中國司法部副部長劉志強被控受賄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以他在公安部、司法部任職17年間共受賄人民幣4245萬餘元(約新台幣1.74億元)為由,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300萬元罰金,同時追繳其所有受賄所得財物。
央視報導,法院查出,劉志強自2007年至2024年4月利用擔任中國公安部國際合作局長,青海省副省長兼公安廳長,司法部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4245萬餘元。
法院認為,劉志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但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報導指出,劉志強今天在法庭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劉志強是在2024年4月30日被中共中紀委宣布調查。在他被調查前,已有吳愛英、傅政華、唐一軍等3名前任中國司法部長被查,使中國司法部正副部長被戲稱為「高危職業」。
劉志強1963年7月生,山東鄄城人,擁有研究生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共,此後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任公安部外事局長、國際合作局長,2012年6月調任青海省副省長兼公安廳長,2016年1月升任司法部副部長,2023年6月去職。(編輯:邱國強/廖文綺)1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