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觀光遊客聯手毆人案 澎湖地院判4人徒刑

(中央社澎湖縣23日電)發生於2年前馬公東衛路口的觀光客毆人案,澎湖法院今天宣判。5名被告中,除犯行較重的林暐宸未到庭,另案審理外,江政宏、江政甫、郭亦軒及王威峻等4人,依妨害秩序等罪分處徒刑。

澎湖地院判決主文指出,被告江政甫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江政宏判處有期徒刑1年;郭亦軒與王威峻則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2年4月26日中午12時許,住在澎湖西嶼內垵的洪姓男子駕駛轎車,從馬公往西嶼方向行駛。觀光客林暐宸、江政宏、江政甫、郭亦軒與王威峻等人,分別來自台北、新北及桃園,亦分乘數輛機車,沿相同路線行駛。

洪男駕駛轎車行經東衛路口時,因快車道前方有2輛機車停著,突然右切進入慢車道,右車前門撞上後方王威峻所騎機車。事後洪男的車遭其他機車包圍,江政宏打開副駕駛座車門,將洪男拉下車,與同夥對洪男拳打腳踢;林暐宸更跳上車輛引擎蓋跳踩,並持安全帽重擊洪男,引起地方譁然。全案經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

澎湖地院歷經2年多的審理,除林暐宸未到庭,另案審理外,江政宏、江政甫、郭亦軒及王威峻等4人依妨害秩序等罪,分別判處1年2月至6月不等刑期,另須連帶賠償洪男新台幣15萬餘元損失,其中郭、王2人得易科罰金。(編輯:黃世雅)1140723

Related Posts

1 of 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