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海牙23日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最高法院「國際法院」(ICJ)今天公布劃時代的法律意見,指明各國為因應氣候變遷應盡哪些行動義務,當中並強調氣候變遷所構成的「迫切及攸關生存威脅」。
路透社報導,國際法院15名法官做出的這份「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雖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仍很可能決定世界各國未來氣候行動的走向。法律專家指出,這份意見具有法律和政治重量,未來的氣候案件無法忽視它。
今天的意見書源於聯合國大會要求國際法院考慮2項問題,分別是對於保護氣候免於溫室氣體排放的傷害,依照國際法各國應盡哪些義務;以及傷害氣候系統的國家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國際法院院長岩澤雄司表示:「溫室氣體排放毋庸置疑是由人類活動造成,而這種情況並不受各國疆界的限制。」
國際環境法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CIEL)的資深律師周德里(Joie Chowdhury)指出,這份意見重要性十足,「可能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具後續效應的法律裁決之一」,因為它觸及的面向廣泛,「深入氣候正義的最核心部分」。
在國際法院去年12月進行的2週辯論庭上,北方世界(Global North)富國主張,若要決定其負有哪些責任,應以包括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Paris Agreement)在內的既有氣候條約為基礎。
開發中國家和小型島國則要求有更強力措施來縮減溫室氣排及由最大排放國提供金援,甚至在一些情況下要有具法律約束力的措施。
氣候運動人士表示,今天做出的意見雖只具諮詢地位,仍然應該會構成轉捩點。這份裁決讓一些國家能針對汙染或溫室氣排等氣候問題來追究他國責任。(譯者:張正芊)1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