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25 11:20(7/25 11: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蘇姓上士在金門烏坵執勤不慎摔落坑道孔洞導致腰椎骨折,訴請國賠。一審判海軍司令部應賠新台幣111萬餘元,二審改判應賠償235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本案起於,蘇男為海軍陸戰隊上士,民國110年3月2日擔任烏坵守備大隊支援區保修分隊副分隊長,整理光化庫房期間,因丟棄垃圾途經庫房旁坑道,意外摔落約1層樓高坑洞,造成腰椎第1節壓迫性骨折。
蘇男認為,孔洞僅由1塊遭泥土覆蓋且鏽蝕的鐵板遮蓋,未設警示標誌或修補設施,導致其受傷,提起國賠訴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海軍司令部管理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酌減蘇男勞動力損失金額,判賠111萬8198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蘇男上訴主張,傷勢未癒,需長期治療,請求改以軍職薪資計算勞動力損失;海軍司令部則認為,蘇男原有腰背不適,事故與骨折原因存疑,且其退伍後任職保全,應以勞工最低工資計算勞動力損失,請求減免賠償。
二審合議庭認定,孔洞原作為通風與出入口,僅由鏽蝕鐵板覆蓋,年久失修,且所在坑道位於部隊人員得進入活動的開放式營區,未設禁止進入或警示標誌,管理確有欠缺,難認蘇男違反使用規範。
二審另認為,一審判決就勞動力損失計算基準有違誤,應以蘇男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工作收入等條件評估,據此改判決海軍司令部應賠償235萬5512元。案經海軍司令部上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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