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28 13:26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8日電)桃園曾男因積欠營業稅及罰鍰共428萬元,雖償還部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天表示,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有管收事由依法留置,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裁定獲准。
桃園分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查獲31歲曾男在民國111年7月至112年8月間未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擅自在網路平台販售遊戲幣,期間累計銷售額達4047萬元,經移送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及裁處罰鍰共新台幣428萬元,桃園分署在受理執行後,僅受償7萬餘元。
桃園分署說明,經行政執行官深入追查發現,曾男在知道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開始調查後,立即展開脫產行為,包括將名下桃園區精華地段房產贈與母親、車輛過戶給他人、在網路平台出金多筆款項累計達百萬元等。
桃園分署指出,25日通知曾男到場說明脫產行為,曾男辯稱是清償私人債務,但卻未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欠稅也不提出具體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據此認定曾男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情事,依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認定符合要件且有必要,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桃園分署呼籲,若義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編輯:陳仁華)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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