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28 14:2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男子臧焌皓涉嫌徒手毆打女友與前夫所生的4歲兒子,還把男童抓起來撞牆,導致男童身上多處骨折。一、二審均判處臧男有期徒刑1年4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臧男與陳姓女子交往,陳女與前夫育有1子。臧男於民國113年2月25日凌晨因不明原因情緒失控,徒手毆打男童頭部、臉部及下巴,並將其抓起後撞擊牆壁,致男童身上多處骨折、瘀傷及撕裂傷。
翌日上午,男童就讀的幼兒園園長察覺異狀,發現男童有嘔吐、頭部腫塊及明顯瘀青,緊急送醫急救,經腦部手術後撿回一命。台南市社會局獲悉後通報檢警,台南地檢署隨即展開偵辦並起訴。
一審認定,臧男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審酌臧男未克制情緒,造成男童嚴重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考量臧男與陳女成立調解,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臧男上訴主張,已履行調解協議,並另賠償照顧男童的外婆,請求撤銷判決。台南高分院認為,男童至今仍需要接受早療與復健,一審判決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淑華)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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