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30 16:54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0日電)新竹市吳姓幼教老師因6歲男童不服管教並摔飯碗,過程中多次將男童壓制導致受傷,新竹地方法院將吳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女任職於位於竹市某幼兒園任職幼教老師,吳女在112年間協助孩童裝午餐時,其中6歲林姓男童因認為飯碗太滿、希望少裝一些,吳女回說無法倒回後,男童將飯碗往地上倒。
判決書表示,吳女見狀認為男童不服管教,手持掃把強拉其手臂至走廊,雙方發生推擠,男童將吳女推至牆邊,兩人僵持後,吳女見男童未鬆手,竟以右膝將其踢開,男童隨即反抗。
判決書指出,吳女推擠男童頭部,導致男童跌坐在地,後來吳女將男童推至牆邊後起身,接著持掃把揮打後轉身離開。男童不滿又上前找吳女,吳女再度將男童壓制在地,並持掃把揮動數下,接著以手推其頭部、壓制雙膝,阻止反抗後才起身離開,造成男童受傷。
法官審酌,吳女於幼教保育過程中出手傷害孩童,侵害其身體法益,行為實不足取,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最後將吳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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