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連署行賄判3年定讞 檢拘提發監

2025/7/30 23:32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共和黨主席周克琦112年間登記參選副總統,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逾20人,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台北地檢署表示,今天晚間已指揮警方拘提周克琦到案,將依法發監執行。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周克琦與藍姓男子有意搭檔參選第16任總統、副總統,民國112年間以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繳納保證金後,由中選會公告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

112年10月21日及22日,周克琦辦造勢活動、設立連署攤位,指示工作人員邀集民眾參與連署,除發放米酒、牙刷牙膏等物品外,並涉嫌交付新台幣200元給連署民眾,總計逾20人。

一審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處周克琦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審理期間,周克琦請求停審、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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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的規定,無違憲情事,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另方面,周克琦涉嫌收受中共資金,在台為共和黨造勢、陳抗及發展統戰,涉犯反滲透法,一審北院今年6月判處周克琦2年徒刑,此案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編輯:楊昭彥)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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