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花蓮陸配村長解職 內政部:依法行政自就職日生效

2025/8/3 19:47(8/3 19:52 更新)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鄧萬華說,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不公平,將提訴願爭取權益。(鄧萬華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4年8月3日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來自中國四川、2022年首度參選並當選的花蓮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內政部今天說,這是依法行政,解職處分效力自就職日起生效,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出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發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國籍法辦理。內政部長劉世芳先前指出,有些鄉鎮市區公所回函詢問戶籍法或國籍法怎麼規範,內政部都有再次說明。據悉,目前僅花蓮這名村長遭解職,其餘4名里長分散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遭解職的鄧萬華今天說,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將提訴願爭取權益。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回應,擔任公職者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的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公職。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是依法行政,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內政部強調,村里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效力自就職日起生效。

內政部呼籲,尚未辦理解職的村里長,只要具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都應放棄,對未辦理者,公所都應依法辦理解職,各地方政府也應依地方制度法賦予指揮監督公所權責,積極督促公所依國籍法辦理村里長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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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村里長辦理解職是否有限期處置時間。內政部先前回應,依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查明後,若當事人沒有依國籍法提出放棄其他國籍證明,鄉鎮市區公所就要立即處理,因此要看各鄉鎮市區公所處理時程。

此外,內政部去年12月也認定國民黨籍的前南投縣議員、陸配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因此解除史雪燕的議員公職。史雪燕提出訴願遭駁回後,今年4月表示,她將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編輯:林克倫)1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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