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6 11:33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東元電機與偉銓營造共同承攬桃機第三航站工程,時任張姓東元公司專員涉嫌與偉銓公司假交易,藉代付款名義套利新台幣3200萬餘元。北檢今天依詐欺、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張男等6人。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東元公司與偉銓公司合作承攬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公共設施新建工程案期間,偉銓公司因積欠工程款陷入財務困境,葉姓公司負責人於民國110年11月間向東元請求借款週轉,由張男承辦。
起訴表示,張男涉嫌利用雙方分包桃機鋼構工程之便,虛構偽造交易流程,訛稱原物料及加工費上漲致偉銓資金短缺,為免工期延誤,請求東元公司代為支付下游林姓廠商款項,實則將款項供偉銓週轉,藉此套利3200萬餘元。
為取得此筆款項,葉男另與林男、標案技術服務合約廠商顏姓男子共謀,開立虛假發票,藉由林男請款後分批提領款項,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去向。
檢方偵查後認定,張男、葉男、顏男、顏男、林男、姜女等6人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三人以上詐欺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洗錢防制法等罪,今天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時任東元公司總經理張姓男子與工地總督導費姓男子,被控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檢方認為,東元歷年曾以「監督付款」機制協助財務困難廠商,與非常規交易要件不符,且付款職務權限僅至廠處長,認定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編輯:林恕暉)1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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