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移工縱火持刀砍死同鄉 彰化地院依殺人罪判15年

2025/8/7 18:02(8/7 18:23 更新)



彰化縣和美鎮某移工宿舍於民國112年11月23日凌晨發生火警,許多移工無法下樓逃生,跑上屋頂待救。(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7日電)菲律賓籍移工尼克因不滿同鄉葛雷恩告知妻子其在台灣有女友,於宿舍縱火並持鐮刀揮砍葛雷恩致不治,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宣判,依殺人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分處15年、6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內容,尼克與葛雷恩同為菲律賓籍移工,住公司員工宿舍。尼克為挽回與他分居的妻子婚姻,於民國111年12月至112年1月返回菲律賓,期間得知葛雷恩曾向其妻述及他在台灣另有女友,心生怨恨。

尼克於112年11月18日至22日間,購買汽油、瓦斯噴燈等,連同鐮刀藏放於宿舍;23日凌晨0時許,趁葛雷恩與另一名室友熟睡時,在房間潑灑汽油,以瓦斯噴燈點燃引發大火,隨即從外面拉住房門阻止2人逃脫,並持鐮刀往葛雷恩頭頸揮砍,迫使其退回房內,之後又潑油助長火勢。

葛雷恩及室友雖趁隙逃出,但葛雷恩因受有顏面、軀幹等燒灼傷,頭部、胸背等多處刀傷及骨折,經救治仍於12月16日死亡;室友受有手腳、背部等燒灼傷,送醫治療後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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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尼克引燃火災後,基於恐嚇犯意,持易燃液體進入另一房間,對正在熟睡的一名移工臉部潑灑,導致其心生畏懼;員工宿舍大火延燒,幸好消防人員及時獲報撲滅火勢,宿舍尚未喪失效用,但部分隔間牆面、冷氣受損,房內物品付之一炬。

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結,依殺人罪判尼克有期徒刑15年;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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