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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稱租借費差距40倍 北市體育局:依規收費

2025/8/8 16:29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8日電)議員稱租借台北田徑場標準定義不清,導致租借費差距40倍。北市體育局今天表示,認定標準是依台北體育園區各場地收費基準規定辦理,有疑慮民眾可檢具資料後將依規定處理。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張志豪以書面質詢資料表示,有民眾在7月23日申請租用台北田徑場當成暖身場地,並規劃作為宣傳運動健康的記者會。

他表示,陳情民眾已跟主管單位說明是非商業用途,後續卻被收取每小時新台幣1萬2000元費用,但調資料發現,一般民眾租借費僅需300元,2者相比差距40倍。

此外,有民眾6月間向台北市網球中心借練舞場地練舞,並提出非商業用途,但會以手機拍攝過程,事後被主管單位認定是商業活動,被收取租用費3萬9000元。

張志豪說,體育局轄下場館對商業活動認定標準及依據根本是定義不清,如場地違規費罰則與相關處理程序應對外說明清楚。

對此,台北市體育局回應,台北田徑場是依台北體育園區各場地收費基準規定收費,只要辦理活動內容目的為宣傳產品及形象或活動,並達到媒體曝光、廠商贊助、廣告宣傳等就屬商業行為。另,台北市網球中心是依據已公告的台北市網球中心場地使用規範,由營運廠商認定是否有商業行為。

體育局表示,相關場館物管單位或營運廠商會於活動期間進行現場查察,若租借人對相關認定有疑義,可檢具活動企劃書及資料提出疑問,後續將依規定處理。(編輯:方沛清)1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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