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經部:漁電共生經查核沒養殖 依法廢執照拆電表

2025/8/9 17:28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9日電)媒體報導有立委質疑漁電共生掛羊頭賣狗肉,經濟部能源署今天表示,漁電共生應落實養殖事實,將持續跟農業部合作管控設置案場養殖事實,若有查核未符規定者,地方農業主管機關依法廢止農業容許,能源署依法廢止登記或執照,台電拆除電表。

媒體報導,漁電共生標榜「養殖為本,綠能加值」,但是颱風丹娜絲後卻呈現兩樣情,遍地光電板毀損,卻罕見漁電共生漁民出面。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批評,7成以上案場掛羊頭賣狗肉,電為主、漁為假,導致真正的漁民租不到魚塭無法維生。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漁電共生應落實養殖,並以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為原則,設置時需依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容許辦法)規定,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通過,才能取得容許核可。

能源署說明,後續案場完工併網後,農業主管機關依養殖經營計畫書及「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定期進行養殖事實查核,未符合的案場要求限期改善,違規者取消容許核可函,能源主管機關同步廢止登記或執照,台電拆除電表。

能源署表示,持續跟農業部合作管控設置案場養殖事實,若有查核未符規定者,地方農業主管機關依法廢止農業容許,能源署依法廢止登記或執照。(編輯:林克倫)1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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