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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集團勾結3C通路不法獲利近3千萬 檢起訴求重刑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2日電)桃園地檢署今天宣布偵破詐騙集團、通訊行業者及3C通路聯手盜刷案,不法獲利近新台幣3000萬元,檢方偵結依詐欺罪等起訴17人,其中詐團核心成員及通路經銷商區經理遭求處20年重刑。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犯罪集團由被告陳男、連男、洪男等人發起,成員以「假冒檢警」詐術騙取個資與信用卡資訊,再由擔任車手頭連男指揮盜刷車手,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手機Apple Pay行動支付功能,並依指示前往指定3C通路門市,大量盜刷購買手機等高單價商品,交由經營3間通訊行的陳男銷贓,同時招募金主挹注資金,以市價85折價格收購盜刷商品再轉售變現。

檢方指出,連鎖3C經銷商北區路姓區經理為達業績目標賺取獎金,竟不顧公司防詐規範指示所屬的三創、桃園遠百、新竹巨城、京站等門市店長,在明知交易異常情況下,仍全力配合盜刷集團結帳出貨手機575支、手錶3支及筆電1台;詐團自2月19日起至3月19日止,以此犯罪模式短期內詐騙被害人21名,盜刷近3000萬元。

桃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黃世維偵辦案件,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辦,於3月12日起陸續拘提陳男等16人,另有1人已在監,並搜索營業處所及住處7處,其中被告陳男等6人向法院聲押獲准,其餘被告分以3萬元至15萬元具保。

桃園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為陳男等17人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審酌其惡性重大,對集團核心陳姓、連姓、洪姓被告,及路姓被告具體求刑20年,其餘被告則分別求刑1年9月至10年不等。(編輯:龍柏安)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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