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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 判5年6月定讞啟動防逃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黃國芳台北12日電)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二審考量認罪及繳回犯罪所得,改判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於8月19日到案執行,並啟動防逃。

根據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戴寧自民國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涉嫌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判處戴寧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

二審審酌,戴寧於審理期間認罪,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達431萬8750元,考量其擔任嘉義市議員期間,對地方公共事務的服務及貢獻等,據此撤銷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檢表示,檢察長蔡宗熙指示執行主任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執行科辦理後續措施,包括通知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辦理限制出境、出海,並聯繫案件移送單位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即時掌握其動態以利執行到案。

嘉檢說,轄區警察隨即於下午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透過其使用電話聯繫,與戴寧接觸並送達傳票,定於8月19日到案執行。

嘉義市議會表示,內政部將會行文市議會通知戴寧的解職日期;根據地方制度法,議員缺額補選要件,議員總數缺額需達3/10以上,或者是同選區議員缺額達1/2以上,並沒有符合這2要件,並不需補選。(編輯:方沛清)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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