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巨業客運公車去年撞死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台中地院今天開庭,林母出庭後表示,肇事施姓駕駛撞到人還移動車輛,檢方起訴過失致死,她無法接受,認為駕駛根本是殺人。
台中地院今天下午開庭,肇事的巨業客運駕駛施男,與林姓女大生母親等人皆出庭。
施男出庭時認罪,對檢方起訴無意見;施男委任律師周仲鼎也表示,施男深感悔悟,案發時留在現場接受警方詢問,且一再表達對不起家屬,期盼能與對方和解、盡力賠償。
林女家屬委任律師劉建志則認為,施男肇事後下車前有移動車輛,下車查看後又上車接續行駛及倒車,並非單純過失行為;經過法醫解剖確認,林女在第一次受輾壓後還有呼吸,但經多次輾壓後致死,法院應改為殺人罪論處。
林母開庭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開車途中若是撞到任何東西都應停車查看,但施姓駕駛撞到人後還移動車輛,檢方起訴過失致死,她無法接受,認為駕駛根本是殺人行為。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巨業交通施姓駕駛於民國113年9月22日晚間9時多,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與中山路路口時,不慎以車頭撞擊步行穿越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林女及王女。
事故造成2人倒地,施男下車察看,見王女趴坐於公車右前車門口,受有手臂、膝部擦傷及肩膀、大腿等處開放性傷口等傷害,而林女僅左手部露出於右前方車輪後方。
施男又上車往前微駛,造成林女左上臂起至右肩、頭、胸部因而受有輾壓傷,致中樞休克死亡,王女見車輛已輾壓到林女,便大呼停車,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施男起訴,並審酌他有相關前科,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陳仁華)11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