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5 16:52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15日電)內政部擬推陸籍人士申請在台定居新規,要求申請人繳交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海基會今天表示,該公證書的文書驗證工作如何進行尚待研議。
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15日下午召開背景說明會,由秘書長羅文嘉主持。
內政部擬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增要求申請人必須繳交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
羅文嘉表示,海基會負責中國大陸文書驗證工作,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如何進行驗證、認證,有待後續研議;內政部邀請海基會參與會議時會一起討論。
羅文嘉強調,辦法修正後不溯及既往,過去按程序放棄對岸戶籍的原陸籍人士不會受到影響。護照與國籍代表對於哪一個國家效忠,在中華民國台灣受到另一個國家嚴重威脅時,勢必要做一些防範措施去防止滲透、防止被矮化。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日前說明,未來原陸籍人士要入籍台灣,如果已經持有中國大陸地區護照,必須自行截角不再持用;不論是否曾持用中國大陸地區護照,只要拿不到對岸開立證明者,將可用具結替代,「我方會根據我方法令行事」。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13日記者會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對於故意損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有關組織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編輯:張淑伶)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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