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6 16:40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6日電)外界關注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法進度,數發部次長林宜敬表示,已將草案提報行政院,但因近期面對風災、貿易談判等挑戰,一時尚無時間處理,希望能儘快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對於目前朝野歧見最大的監管機制,數發部擬師法美國於子法訂定風險分類框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8月4日初審完成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9個版本,由於意見分歧,最終除明定政府應致力推動國際合作、與民間共同推動創新運用、建立資料開放等機制3條條文,其餘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院會協商。
綜觀目前修法爭點,主要分歧在於監管機制、是否訂定罰則等,舉例來說,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吳宗憲等人提案要求政府應就AI風險訂定分級及判定原則,並建立風險評估及監管機制,進行適當管制;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主張依照低、中、高風險建立風險評估機制,並接受抽查、定期安全測試等監管措施。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政府應建立安全評估與認證體系,確保AI系統的安全可靠;國民黨立委謝衣鳳、林倩綺提及設立「AI特別委員會」的特別審核機制,用以處理違反倫理規範疑慮。
另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萬美玲、張嘉郡、林思銘、羅廷瑋、邱若華,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張雅琳、范雲、許智傑、林宜瑾、陳秀寳、台灣民眾黨黨團等主張推動與國際介接的風險分級或風險分類框架,並透過標準、驗證、檢測、標記、揭露、溯源或問責等機制,提升應用可信任度。
由於目前行政院版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尚未出爐,各界也關注行政部門規劃方向。林宜敬告訴中央社記者,歐洲與美國對AI風險管理的概念不同,如歐盟法例明文禁止使用AI系統進行生物特徵分類等有害行為,而美國認為不該過度監管以避免阻礙創新發展;因此,數發部所提草案與國科會先前預告版本最大的差異,在於將「風險分級」改為「風險分類」。
林宜敬說明,人工智慧基本法屬上位法令,並非作用法,擬參考美國模式,由數發部於子法訂定AI風險分類框架,再由衛福部、交通部、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分別制定衛福、交通、勞動等領域的風險規範。
至於是否訂定罰則,多數立委提案並未納入,而台灣民眾黨黨團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歐盟人工智慧法案,主張明定行政罰罰則;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提出,對違規者處罰鍰等相關規範。(編輯:林克倫)11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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