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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中風男質押土地還傷害致死 涉案女一審判12年

2025/8/18 12:11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竺姓女子曾遭控凌虐癌末友人致死再棄屍,被判刑2年定讞。她又被指控去年1月間,誘騙中風的陳男將名下土地質押借款,還將他毆打致死,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判竺女12年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52歲竺姓女子民國112年間,得知居住在苗栗縣患有中風的陳姓男子擁有多筆土地,藉機靠近對方後,企圖利用陳男名下的土地質押借貸,陳男不從即遭竺女施暴毆打。

因辦理土地需要地主到場,竺女又找來張男與江男協助照顧陳男,並約定事後給予分紅,112年12月29日至113年1月8日間,將陳男載往台中大甲、沙鹿區的旅宿囚禁,期間並帶往地政事務所等單位,辦理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等補換發程序。

113年1月8日當天,竺女與陳男發生口角衝突後,她卻徒手及持掃把毆打對方,造成陳男肋骨骨折、左肺塌陷等傷勢,隔日凌晨0時多竺女發現陳男無呼吸心跳,撥打119報案後逃逸,警方獲報循線將她逮捕,檢方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將竺女起訴。

全案台中地院原由國民法官審理,但因院方考量案件繁雜,改裁定一般審理。法院審理時,竺女自稱小腦受損,對時間搞不清楚,辯稱沒有傷害陳男,且是對方說要將房產過戶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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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她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另外,竺女被控民國105年間,凌虐吳姓癌末友人致死再棄屍,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及棄屍罪判刑11年及2年,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僅依棄屍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去年9月間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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