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8 15:13(8/18 15: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8日電)邱姓男子昨天駕駛租來的承載式露營車,行經羅東鎮地下道時,未注意限高2.2公尺標誌,車頂擦撞到限高門架,公所派員切割掛在門架的鐵鍊才得以倒車脫困,警方將依法開單舉發。
羅東警分局今天表示,昨天晚間6時許接獲通報,羅東鎮南昌東街地下道發生交通事故,經派員到場了解,邱男駕駛租來的承載式露營車,行經此處時未注意限高2.2公尺,車頂擦撞到設在地下道入口處的限高門架,使得道路無法通行。
羅東鎮公所也派員以砂輪機切割懸掛在門架的鐵鍊,邱男才得以倒車脫困,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對邱男開單舉發,依法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羅東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務必注意路況及道路設施,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行駛,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以確保行車安全及順暢。(編輯:張銘坤)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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