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前新北議員陳科名涉收賄逾千萬 二審仍判10年8月

2025/8/19 12:26(8/19 12:50 更新)



新北地院依判處陳科名10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圖為新北地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向建商收賄逾千萬元,施壓新北市府加速取得建照,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科名10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科名自民國95年起擔任新北市議員,他於101年間用太太名義及隱名投資方式,插股土方清運業者名下2家公司,並與業者議定,只要以議員身分謀得建商發包就可獲得報酬。

檢方指出,陳科名先後接受7家建商請託,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城鄉局施壓,加速相關執照核發進度,再要求該7家建商將土石清運等工程交由指定廠商承包,藉此獲利。檢方認定,陳科名總計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合計1717萬餘元。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科名收賄1307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科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褫奪公權5年;陳科名被控收賄410萬元部分,新北地院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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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名與檢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原判決量刑等均無任何不當或違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科名另收賄20萬元以助業者處理違建,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定讞,已入監服刑。(編輯:李錫璋)1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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