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戴寧詐助理費判刑定讞 發監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2025/8/19 14:19(8/19 14:37 更新)



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判5年6月徒刑定讞,她日前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嘉義地檢署19日通知戴寧到案執行,她上午至中檢報到經確認身分後,下午搭上戒護車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中央社記者蘇木春攝 114年8月19日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判5年6月徒刑定讞,日前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嘉義地檢署今天通知戴寧到案執行,她上午至中檢報到經確認身分後,下午發監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據了解,台中地檢署上午接獲嘉義地檢署代為執行戴寧的發監囑託函,經分案處理,戴寧上午約10時抵達中檢,由檢察官確認身分及身體狀況,她態度配合、狀況正常。

經中檢執行科處理相關流程後,戴寧於下午1時搭上戒護車,載往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根據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戴寧自民國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涉嫌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名下帳戶,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判處戴寧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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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酌,戴寧於審理期間認罪,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達431萬8750元,考量其擔任嘉義市議員期間,對地方公共事務的服務及貢獻等,據此撤銷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於19日到案執行。戴寧基於家人探視便利,日前透過律師向嘉檢申請移監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編輯:李淑華)1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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