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警違法攔檢強壓少年致受傷 監院糾正彰化縣警局

2025/8/19 21:08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9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彰化縣埔鹽分駐所員警違法攔檢,將少年強壓在地受傷,員警法治觀念不足、執法程序有誤,侵害人權,因此針對彰化縣警察局監督違失之責提出糾正,並促請內政部警政署允應督飭所屬檢討改進。

彰化1名17歲少年在2023年7月4日騎腳踏車,突遭3名男子攔下,少年以為是綁架趕緊逃跑,反遭勒頸、擒抱制伏,還撞上耕耘機,臉部傷勢縫了17針。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大華、紀惠容調查此案,埔鹽分駐所葉姓所長等3名員警在2023年7月4日在訓練後,穿著便服、駕駛私人車輛返所途中,在未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只以少年「騎車不穩、精神不濟、左右張望」為由實施攔檢、盤查,並在追捕過程中強力壓制,導致少年受傷。

監委說,員警辯稱攔檢原因是轄區內發生多起竊盜案,事發地已經列為治安熱點,但沒有足夠客觀事證支持這種行為與當地竊盜案件的因果關係,缺乏合理懷疑基礎,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監委指出,此外,當時員警穿著便服,攔查時也未說明原因、更未出示證件,只口頭表明「我們是警察」,就對少年實施攔檢、壓制,執法程序不符規定,手段也不符比例原則;且員警攔查前後都沒有依規定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諸多缺失已經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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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說,彰化縣警察局未能確保所屬員警教育訓練有效性,執法程序未能落實警察訓練中對正當法律程序的具體要求及實施細節,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應負監督失當之責,因此監察院予以糾正。

監委指出,此外,現行警察機關對於治安熱點沒有明確定義,內政部警政署應督同所屬對於治安熱點定義、目的與標準及巡邏規範進一步明確化,並確認治安熱點的報告機制符合程序,避免產生執法不當風險。(編輯:楊凱翔)1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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