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招攬赴中旅遊介選 統一聯盟黨幹部二審仍判4年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0日電)統一聯盟黨屏東張姓分會長及黃姓總幹事,涉幫國台辦招攬赴中國旅遊,要求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屏東地院一審依違反反滲透法等各判2人4年半,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宣判,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姓分會長與黃姓總幹事民國112年9月20日至24日間,涉受中國國台辦所託,招攬民眾赴中國旅遊,團員只需自行負擔約為新台幣1萬8500元機票等費用,落地後由中國官員接待,並資助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行程費用,行程中發表「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和平統一」等語,張姓分會長附和,並暗指支持特定政黨及總統候選人。

另外,112年10月16日至24日,張姓分會長與黃姓總幹事再度以同樣方式招攬民眾前往中國旅遊,團員這次僅需自行負擔約2萬至2萬5000元機票等費用,同樣可接受落地招待。

檢調調查,張姓分會長與黃姓總幹事涉受國台辦實質掌控及資助,返回台灣後,112年12月23日在統一聯盟屏東分會社員大會上,公開發表支持特定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及特定政黨言論,並在網路通訊軟體上宣傳。

屏東地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反滲透法,判處張男、黃男各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編輯:謝雅竹)1140820

Related Posts

1 of 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