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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罷免「查水表」案 明良臻回花縣府任機要秘書

2025/8/21 12:48(8/21 12: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1日電)花蓮縣府前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罷免「查水表」案件,遭檢方起訴,並以電子設備監控中。明良臻請辭3個月後,昨天低調回歸縣府,擔任簡任機要秘書。花縣府表示,符合任用資格。

明良臻5月15日因涉「查水表」案遭訴請辭,3個月後,昨天低調回歸花蓮縣府,擔任簡任十職等機要秘書。外界認為,明良臻因案請辭,且罷免「查水表」案件仍在審理中,罷免投票結束就回歸,除了觀感不佳,質疑是否符合任用資格。

花蓮縣府人事處長吳賢惠說,花蓮縣府簡任秘書有6個員額,目前還有缺額,依公務員任用法28條,判刑確定者不得任用,明良臻仍保有任用資格。

花蓮縣府表示,明良臻案件仍在審理中,以「無罪推定」原則,縣府進用人員都是依照法規辦理。

今年2月間,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罷免案第一階段,時任民政處長明良臻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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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涉嫌假借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5月14日依違反個資料保護法起訴3人。

起訴當晚,花蓮地院裁處明良臻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隔天明良臻請辭。(編輯:李淑華)1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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