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23 22:20(8/23 22: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3日電)今年2月以來的大罷免全遭否決,這些罷免案都適用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議、連署都不需附身分證正反影本。隨選罷法修正公布,2月20日後提出罷免案都要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罷免難度大大提高。
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去年12月聯手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修正條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條文自今年2月20日起生效。內政部當時在修法過後表示,未來罷免案提出的可能極低,深表遺憾。
中選會今天證實,2月20日起至今,只有台東縣海端鄉第19屆鄉長胡金至罷免案,在3月27日向台東縣選委會提出一階提議書,但領銜人逾期未送二階連署人名冊,因此台東縣選委會依法不受理。
為趕在2月20日前適用選罷法舊法,眾多罷免團體自2月起就陸續送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至中選會。截至2月19日,中選會共收到64案罷免案送件,其中54案為立委,扣除2案重複送件,共有35位泛藍立委、17位民進黨立委;另有1案為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9案為泛綠縣市議員。
後續歷經二階送件、補件、中選會審定等階段,共有31位國民黨立委、高虹安與民進黨南投縣議員陳玉鈴罷免案進入第三階段投票,但最後沒有任何一件罷免案通過。
針對選罷法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也在2月提出3案公投,訴求廢止罷免提議與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冒用個資連署的刑責規定,若成案將在民國116年8月舉行公投。(編輯:謝佳珍)11408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