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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員涉弊案一審判刑 雲縣府:尚不影響資格

2025/8/25 13:05(8/25 13:2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5日電)國民黨籍雲林縣議員沈宗隆和王又民涉弊案,一審分處3年6個月和9年6個月有期徒刑。雲林縣民政處說,議員犯貪污罪判決確定才會解職,因全案仍可上訴,2人資格不受影響。

達德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沈宗隆及王又民等人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縣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賄款。

案經雲林地檢署起訴,雲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依貪污等罪判沈宗隆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王又民依貪污罪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民意代表、議員犯貪污罪,需判決確定後才會解職。倘若當事人及檢察官在一審判決後20天內,均未提起上訴,則屬判決確定,收到判決書由內政部依規定予以解職;而所遺任期若不足2年,且缺額未達該選區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王又民表示,一定會上訴。沈宗隆則說,基於個人身體健康問題,下個月將到醫院開刀,至於是否要上訴,仍要審視開刀時間,再跟律師討論。(編輯:吳素柔)1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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