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台中男酒醉無故毆傷國中生判賠 母控未賠償道歉

2025/9/3 14:24(9/3 14:56 更新)



台中2國中生2年前在豐原區,遭酒醉張姓男子無故毆打受傷,法院判決張男應賠償其中1名被害人;家屬3日透過民進黨市議員謝志忠(右)出面指控,張男事後沒有道歉與賠償,態度消極。(謝志忠辦公室提供)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傳真 114年9月3日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台中2國中生2年前在豐原區,遭酒醉張姓男子無故毆打受傷,法院判決張男應賠償其中1名被害人;家屬今天透過民代出面指控,張男事後沒有道歉與賠償,要求履行賠償義務。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謝志忠,今天陪同被害人學生與母親召開記者會。謝志忠會中表示,民國112年5月23日,有2名國中生遭酒醉張男攻擊造成受傷,民事判決張男應給付其中1名被害人新台幣33萬5千餘元,但事發至今,張男沒有道歉與賠償,顯示加害者態度消極、不願負責。

謝志忠說,遭毆打學生因長期深受陰影困擾,今年應升上高中卻不敢繼續升學,只能選擇與母親一起從事粗工,對人生與未來發展不但造成嚴重打擊,且加害者持續逃避責任的態度,更讓受害者傷痛雪上加霜。

被害學生母親哽咽表示,每個孩子都是媽媽的寶貝,不捨兒子因無妄之災而受苦,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被害學生則說,判決出爐後他曾致電給張母,卻得到「不願給付、不願負責」回應;他坦言,這起事件在心中留下陰影,深怕升高中後,會有同樣事情再次發生,因此選擇放棄就學。

謝志忠呼籲,加害者及其家屬應履行法律責任,畢竟被害學生才15歲,未來人生道路還很長,要求加害者盡速面對處理,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編輯:陳仁華)11409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 Posts

1 of 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