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4 16:32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4日電)台中黃姓男子今年2月及3月間,在大里區路口裸露下體,甚至穿女裝、戴上假陽具裸露,引發民眾恐慌向民代陳情。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判罰新台幣8000元,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44歲黃姓男子於今年2月28日晚間8時30分,在台中大里區德芳南路與現岱路交叉路口,手拿自拍棒,將長褲、內褲脫至膝蓋下裸露陰莖,經民眾路過發現報警。
此外,他今年3月22日晚間10時多,又到大里區新甲路與立中街口,穿著女裝打扮,戴上假陽具裸露於外,並持自拍棒拍攝,經民眾發現報案。
黃男的舉動引發民眾恐慌,還有當地民意代表接獲民眾陳情,要求加強警方巡邏。案經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偵辦後,將黃男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宣判,認定黃男犯公然猥褻罪共2罪,各處罰金5000元,合併應執行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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