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總統公告韌性特別條例與貨物稅條例修正

2025/9/5 13:20(9/5 13:53 更新)



圖為台北港內的停滿進口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5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公告日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6條及第9條條文,將經費上限從新台幣5450億元增為5700億元;另公告貨物稅條例修正第12條之5條文,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可減免5萬元貨物稅,再加汰舊換新最高可減10萬元。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普發現金1萬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韌性特別條例)部分條文。

總統府今天公布總統令,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6條與第9條規定。第6條規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5700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製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

條例第9條規定,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第3條第11款應於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該條文規定,行政院應於本條例生效後1個月內,將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此修正條例攸關普發現金1萬元時程,若政院能在9月送交預算案並經立院審議順利通過,民眾最快10月可以開始領到普發現金1萬元。

至於貨物稅條例修正第12條之5條文規定,自民國110年1月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購買之新車符合前項規定者,應加計該項規定減徵稅額。但應徵稅額未達減徵金額之合計數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此貨物稅修正涉及新購小客車與機車,新購入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可減免5萬元貨物稅,加上現行汽車汰舊換新的5萬元,最高可減徵10萬元。不過,排氣量2000cc以下「客貨車、貨車」並不適用,皆不在減免5萬元貨物稅行列。

另外,購買150cc以下機車並完成掛牌,該機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2000元,加上現行機車汰舊換新的4000元,如果購買的新車又是150cc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6000元。(編輯:林克倫)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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